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实施意见明确,海南将从切实降低生育成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普惠育幼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等方面着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具体来看,海南将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市县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同时,海南将推动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海南将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政策。
在增加普惠育幼服务供给方面,海南将多渠道加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投资,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海南将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推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将壮大引才载体,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集聚各类重点产业企业,打造产业集群,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人才集聚。
海南将优化升级引才政策。实施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对于急需紧缺的人才及人才团队,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实施柔性引才项目,注重吸引“银发精英”和建设“人才飞地”。
针对推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海南将实施人才引进专项,围绕自由贸易港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吸引集聚境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持续推进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研究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对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外籍人才可按规定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科技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