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11月24日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自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同防伪税控发票相比,将多个联次改为单一联次,将依赖纸质形态存在改为依赖数字形态存在,将线下申请领用介质后使用改为在线实人认证后使用。
数电发票主要有以下优点:一是领票流程更简化。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是开票用票更便捷。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需要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数电发票取消了特定版式,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
三是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同时,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对于数电发票包括哪些特定业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目前设置了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机动车、二手车、代开发票、通行费、医疗服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稀土等特定业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