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计划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
来源:界面新闻
香港财库局11月25日发文称,财库局正循着对放债人的规管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向拟定具体措施,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和加强保障市民权益,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展开有关咨询。有关拟议措施的初步方向包括:
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借款上限。为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正研究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准,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举例来说,若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低于某一水平,放债人可批出的无抵押个人贷款不能多于该借款人月收入若干比例。香港财库局正拟定有关每月收入及借款上限的具体水平。
此外,根据放债人牌照条件第13条,在贷款申请时有提供咨询人的情况下,放债人须在订立任何贷款协议之前,要求拟借款人提供由咨询人签署、确认其接受为拟借款人担任该贷款申请咨询人的同意书,并在贷款协议内夹附该同意书。根据放债人牌照条件第10条,放债人及其收数人士只可向法律上被视作欠下放债人债项者追讨债项,不得试图直接或间接地向其他任何人追讨债项。放债人及其收数人士在试图寻找债务人时,不得骚扰任何人,也不得采取不合法或不当的收数手法。香港财库局正拟定具体措施,包括研究规定放债人收到贷款咨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后,须主动向咨询人核对同意书的真确性,以加强保障贷款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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