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3年至2020年,世界银行连续17年对全球190多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中国的排名从《营商环境报告2018》的全球第78位提升到《营商环境报告2020》的第31位。
2023年5月,世界银行推出全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usiness-Ready)——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此次评测上海成为代表中国参与世行评估的专家调查的唯一样本城市。评估维度从办事便利度拓展到监管框架完备度、公共服务可及性、企业办事便利度三个维度,还包含数字技术运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和性别平等三个主题;评估对象拓展到大中小各类内外资企业(不包括国有企业);数据采集更加多元化,还首次引入企业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6个片区)。
近年来,上海以对标国际营商环境一流实践为牵引,推出综合举措,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上海每年出台一版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到今年已经是第七版,从1.0到7.0,累计推出了逾千项改革举措,涵盖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多个方面。
为对标最新版世行B-Ready评价体系、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和便利获取相关政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界面新闻,耗时2个多月,先后采访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十多位专家学者,推出“大咖聊营商”专题。专题涉及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获取经营场所、劳工、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解决商业纠纷等多个方面,专家学者们一起探讨,一起谋划,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谏言献策,也为持续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力出彩。
一家企业的“死亡”和一家企业的“诞生”同样重要。这不仅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关乎相关债权人利益、员工权益保护以及企业资产处置等方方面面。
在世界银行有关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中,为市场主体提供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是重要评判维度。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标志着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建立。
企业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企业破产制度还保护了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积极挽救困境企业的同时,确保全体债权人能够得到公平清偿,避免企业财产被无序抢夺,使市场主体对市场交易安全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2019年2月1日,在最高法院部署下,上海成立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上海破产法庭,旨在更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地出清“僵尸企业”、挽救困境企业,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截至2023年底,上海破产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3363件,审结11507件,累计盘活资产313.31亿元。
上海破产法庭还作为全国首批承担涉港跨境破产试点任务的三家机构之一,积极开展涉港跨境破产先行先试,为完善我国跨境破产制度提供宝贵经验。
上海破产法庭作为我国健全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实践地,诞生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
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破产制度运行至今仍面临着社会接受度不高等问题。如何推动我国破产制度向更高质量迈进,助力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提升营商环境?
界面新闻就相关问题采访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
界面新闻: 2019年,最高法院在上海成立专业性破产法庭,对上海来说,这一举措有哪些背景和现实意义?
俞秋玮:专业性破产法庭在国家营商环境建设战略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上海是世界银行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估的样本城市,《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提出“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是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破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理破产”也是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一级指标。因此,建设专业性破产法庭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专业性破产法庭能够更加专业地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高效出清无法生存的企业,有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市场退出机制完善;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有效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积极挽救困境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破产法庭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的新阶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司法服务保障。
上海破产法庭作为首批成立的专业法庭,体现了上海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先锋作用,为推进破产法有效实施和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了积极的司法服务保障。
界面新闻: 今年是上海破产法庭成立5周年,能否介绍下目前形成了哪些工作成效,尤其是创新性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上海成果”?
俞秋玮:上海破产法庭成立5年以来,始终按照一流目标、最高标准,牢牢把握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五化”目标方向,致力于全方位、系统性地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在多个方面取得创新成效,形成“上海样本”。
在市场化方面,法庭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用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尽力尽早救治困境企业,如,创新推出市场化预重整机制衔接重整程序;积极推动构建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支持虹口区建立“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至今年上半年,通过重整、和解手段已成功挽救163家企业。同时,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特殊资产统一大市场构建,努力提升财产处置的市场化程度。
在法治化方面,法庭在确保现行破产法有效实施的同时,针对破产立法滞后的状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三十余项办理破产的规范性制度文件,构建了立案、审理、质效管理的全流程系列工作机制。比如,率先推行网上立案等举措,提升立案透明度,破除立案“土门槛”,依法受理破产申请,解决立案难。又如,制定破产案件接管、对外股权投资处置等一系列重要办案环节的规范指引,有效破解审理程序中的难点。
在专业化方面,法庭持续、全方位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一是着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审判管理机制的专业化,二是致力提升法官、管理人两支队伍的专业水平。如,探索制定破产法官单独业绩考核规则,建立集中学习和院庭长带教制度,积极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培育打造典型精品案例以此带动审理水平整体提高等一系列举措。上海三岔港码头的重整成功,对促进内河航运码头污染治理和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起到了企业重生和生态保护的良好示范效应,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又如,全面推行管理人履职“四个一”督导机制,抓好管理人日常履职工作例报告和例会,发挥好债权人监督作用,建立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通过加强管理人监督指导,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在信息化方面,法庭自成立之初,就注重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办案质效,自主研发网络债权人会议系统、尝试债权自助申报系统等。在此基础上,法庭大力推进“数字化办理破产”建设,研发并上线“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至今已有1200余件案件投入运行,实现破产网上申请立案、在线摇号指定管理人、网络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在线提交履职材料以及填报履职信息等功能的全链条贯通融合,获评“2023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创新工作成果”。
在国际化方面,法庭作为全国首批“内地与香港破产合作”试点机构,积极研究探索跨境破产合作机制和程序规范,为跨境破产试点工作提供“上海样本”。
这些系列制度建设和创新成果显著提升了破产办理的专业化水平,促进了办理质效提高,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界面新闻:刚刚您谈到了有关跨境破产合作的探索,目前上海破产法庭还承担跨境破产试点任务,能否介绍下这项工作的进展?
俞秋玮:上海破产法庭作为全国首批三家“内地与香港破产合作”试点机构,积极开展涉港跨境破产试点工作。
近年来,上海破产法庭积极行动办理了若干起涉港、涉日跨境破产案件。比如,黎某等申请认可与协助香港浩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破产程序案件,裁定认可香港清盘程序及其清盘人身份,对清盘人在内地履职予以协助,对积极稳妥推动两地跨境破产试点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又如,审理的全国首例申请认可与协助日本民事再生程序案,首次承认日本破产程序并给予日本监督委员履职协助,探索承认和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审查标准。
界面新闻: 在企业端,破产法庭的系列举措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解决了危机中的企业的哪些痛点?
俞秋玮:在企业挽救方面,上海破产法庭切实贯彻上级机关部署精神,2020年即制定了《推进破产重整、和解保障企业持续经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明确为困境企业纾困解难的“8项工作重点”,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程序救治困境企业重生。之后,法庭又推出预重整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尽早救治的需求。截至2024年6月底,重整、和解成功的163家企业,累计盘活资产388.08亿元。
在保护债权人方面,以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出发点,发挥破产制度集体概括性公平清偿的特殊功能,运用破产撤销权等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归集债务人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有序清偿,以帮助债权人尽快回收债权,消减不良资产负担,恢复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截至2024年6月底,累计清理50958户债权人合计5053亿余元债务。
在保护中小微企业方面,上海破产法庭大力发挥破产制度作用,量身定制推出《关于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行动方案》,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破产司法服务。比如,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创新推出探索经营者个人债务一并清理、出资人权益保留等举措,让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截至2024年6月底,120多家小微企业获得拯救。
上海破产法庭始终坚持破产保护理念,倾力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一揽子化解债务和经营危机的独特功能,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救治困境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界面新闻:目前,我国破产制度还面临哪些短板?
俞秋玮:虽然企业破产法实施已十几年,但市场主体受传统破产耻感文化影响,应用破产制度的意愿不强,如普遍存在申请不及时情况,反映出市场主体对破产制度的认知还不足,不善于及时运用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困境,大量债权债务得不到及时清理,使得资产无法及时回收并延续价值,也影响企业救治效果。因此,程序启动不及时,企业“无产可破”失去清理价值或失去救治最佳时机,均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建议,首先要通过修订破产法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比如,破产程序及时启动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但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后管理层的破产申请义务,《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虽然规定了企业董事、高管应当及时采取启动程序等相关义务,但地方性法规适用范围有限,期待修法能予以明确;又如现行破产法有关跨境破产规定仅一个条文,制度供给不足,也需修法完善。
同时,应大力开展破产法治文化宣传。市场退出机制是否完善,关系到市场主体交易安全和秩序,直接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大破产制度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破产制度的保护、预防功能,扭转社会对破产“污名化”的传统观念,促进企业树立依法清理、依法退出市场的健康理性的破产观,引导企业提高善用破产制度保护功能的法治意识。同时推动构建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的尽早救治的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让企业能够尽早得到救治。
界面新闻:未来法治化的建设过程中,破产制度法治化建设和服务主要突破点在哪里?在通往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上海将在哪些领域有所作为?
俞秋玮:办理破产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转型升级,破产企业资源优化再配置具有独特作用,对此破产法治建设还有待不断完善。需完善健全的方面很多,如有利于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的市场化处置机制建设,加快构建“破产案件特殊资产统一大市场”,探索信托服务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激发新质生产力。
又如,目前的“企业破产法”称之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缺位,大量的个人债务人缺乏破产制度规制。上海可以在个人债务清理方面积极探索,也期待通过修法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再如,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石,完善的信用体系能有效防止企业借破产“逃废债”,希望进一步推进完善企业信息查询“一网通查”系统建设、加强司法与行政合力等方面工作,以更好发挥破产制度功能。
上海破产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海发展大局,在过去五年“建章立制、强基固本”基础上,今后一段时期,将“精耕细作、追求卓越”,开辟破产审判新局面,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强劲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