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李雪华、郭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和信所及其相关人员在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评估阶段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中确定收入确认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但在“了解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底稿中,未记录相关了解情况、评估过程、结论,了解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时未执行穿行测试。
二是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选取的测试样本未全部测试,关键点检查测试与拟实施的测试程序、控制测试汇总表不匹配,测试过程记录表未完整记录“偏差定义”,控制测试结论与保留意见描述不一致,了解内控时未收录相关证据底稿。
三是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见获取被审计单位盘点计划及汇总表、监盘记录、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变动记录等,未见成本核算复核底稿及对期末主要原材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分析底稿。
四是预付及应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预付账款替代测试部分事项未见检查关键证据。应付账款替代测试结论与底稿依据不匹配,部分回函差异调节表内容不全,期后付款检查样本量较低,未见对主要供应商重要信息进行检查的工作底稿。
五是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收入发生、完整性及截止性测试的过程中未见对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等进行检查,未按产品类别对销售收入进行检查,毛利率分析中未区分主要产品。
六是审计底稿记录不充分。未见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未更正错报汇总表、管理层及治理层沟通等底稿,部分底稿中未见审计说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告也指出,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据其官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4月,是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的。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前,1月18日,山东证监局公布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现场检查,山东证监局发现和信所在内部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体系、独立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个别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年审期间购买所审计客户股票;个别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主要近亲属,在年审期间购买该审计客户股票;部分员工及其主要近亲属在执业及报告期间买卖本所执业项目股票;针对员工买卖股票事项,无制度化、常态化核查控制手段。
同时,和信所在执行龙泉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和长江健康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年审项目的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