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称“香港财库局”)发表网志称,香港财库局正研究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为基准,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此外,香港财库局还将对加强咨询人保障、放债人的规管、优化投诉处理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向拟定具体措施,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展开有关方面的咨询。
今年以来,香港多管齐下处理过度借贷,保障市民权益。香港财库局表示,针对近年来社会十分关注的过度借贷问题,该局持续优化规管措施,促使持牌放债人更负责任地批出贷款。
多措并举处理过度借贷
具体来看,针对拟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若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低于某一水平,放债人可批出的无抵押个人贷款不能多于该借款人月收入若干比例。香港财库局正拟定有关每月收入及借款上限的具体水平。
香港财库局还计划加强对咨询人的保障。香港财库局此前表示,咨询人的角色仅限于就贷款申请提供有关拟借款人的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咨询人对偿还贷款无任何责任。
资深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咨询人”类似于内地的贷款证明人,其角色和责任与担保人完全不同,仅作为第三方确认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放债人牌照条件第13条,在贷款申请时有提供咨询人的情况下,放债人须在订立任何贷款协议之前,要求拟借款人提供由咨询人签署、确认其接受为拟借款人担任该贷款申请咨询人的同意书,并在贷款协议内夹附该同意书。
据了解,香港财库局正拟定具体措施,包括研究规定放债人收到贷款咨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后,须主动向咨询人核对同意书的真确性,以加强保障贷款咨询人。
此外,香港财库局还将对放债人的规管、优化投诉处理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向拟定具体措施。
香港财库局称,为加强保障公众权益,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一方面会研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并加强与警方的沟通及交换情报;另一方面会研究加强监督放债人处理投诉的制度及程序,以确保投诉获适当处理。
标本兼治保障市民权益
今年以来,香港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和加强保障市民权益。
此前,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香港金管局”)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向个人客户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最迟于明年6月底前就所有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个人客户可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冷静期不应少于紧接提取贷款之日后的7个自然日。
香港金管局表示,冷静期安排旨在为个人客户提供一段合理时间,让客户在订立贷款协议后,能仔细考虑其财务责任,并评估其偿还能力,以尽量降低冲动和过度借贷带来的影响。
香港财库局称,近年来,社会十分关注过度借贷问题,该局与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一直密切注视持牌放债行业的市场情况,持续检视及优化规管措施,促使持牌放债人更负责任地批出贷款,更好地保障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