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操子怡谭镕)11月25日,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方案提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
此前1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正式发布,根据官方介绍,标志着全国首个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落地浙江。
2017年4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聚焦油气全产业链建设,为推动浙江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扩展区域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实施范围239.45平方公里,涵盖四个片区:舟山片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金义片区。
根据此次公布的枢纽建设方案,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以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离岛片区、舟山岛北部片区、舟山岛南部片区为基础,统筹宁波片区,加强区内区外联动。力争到2030年,围绕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特色功能岛,储运规模稳步扩大,精深加工链条不断延伸,贸易交易生态趋于完善,海事服务国际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粮食、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在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方面,方案表示,推进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探索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快构建区内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网体系,加快建设鱼山至宁波化工品管道。研究沪舟甬通道等交通配套设施前期工作。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配置,支持大宗商品储运和相关重点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多种方式,依法合规为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储运重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方案表示,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在衢山及周边岛屿建设大宗商品特色型综合保税区,加强综合保税区内外联动,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大宗商品专业性服务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支持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为境内出租人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保证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此前,浙江省商务厅向记者表示,此次枢纽打造具有三重意义:一是通过推进储备运输与加工交易相结合,可以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强化我国在国际竞争合作中的优势;二是通过推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结合,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可以提升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三是通过加强储运设施的建设,提升大宗商品储备能力,可以强化对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