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第一,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推进性别平等、实现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
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衡量标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第二,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促进生育友好、提升生育信心的重要举措。
调研显示,生育与就业冲突成为影响年轻人特别是女性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助于打破女性职业发展的桎梏和藩篱,满足女性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多层次需求,平衡好“就业—生育”关系。
第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推动妇女参加经济社会活动,可有效提高妇女地位,能极大提升经济活力和社会生产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内在要求加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就上海而言,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可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持续扩大“生育友好”就业机会。
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支持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劳动者照顾家庭、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需求,将部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采取灵活上下班时间、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深化职工之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职工亲子工作室”,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积极开发育儿友好新职业,在制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措施时引入性别视角,加快开发符合上海超大城市定位、人民生活美好需要且适合育儿父母发展的新职业岗位,如社群管理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区公益评估师、营养配餐师、整理收纳师、睡眠指导师等。考虑就近就业的实际需要,还可充分挖掘社区公益性岗位潜力,适当放宽社工招收年龄。
建立合理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制定相关的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办法分担企业用工成本,如育儿假、陪产假津贴探索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等,促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减少歧视性规则。
二是着力优化精准靶向的就业服务。
开展线下就业专项活动。引导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在招聘活动中开设女性专场,充分利用各区零工市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服务专区支持女性灵活就业。
发挥“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作用,落实女性就业信息排摸、就业援助、政策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
搭建线上就业供需平台。依托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优化完善“就在上海”女性就业创业手牵手共享集市。借助数字化转型,汇聚集成相关业务部门关于女性就业创业等相关支持政策、指导服务、岗位推介等,方便“一键直达”。
三是切实保障平等发展的就业权益。
健全法律体系,消除就业歧视。健全完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大对性别歧视的监督和惩罚力度,杜绝以女性婚姻和生育状态作为职业选择和晋升的标准。汇集多方女性权益保障资源与信息,搭建女性权益保障“一站式”平台。
推进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作者分别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