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办法》不仅扩大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细化了管理流程,还强调了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多位AMC人士表示,《办法》有利于引导公司专注不良资产主业,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为在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办法》有助于银行开展风险处置,盘活存量资产,夯实经营基础,也有望促进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与AMC深化合作。“未来,在减值资产估值等方面,与AMC合作有望成为信托公司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发力的重点。”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拓展范围细化标准
《办法》从AMC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入手,有序拓展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并对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同时规定AMC可围绕不良资产开展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业务。
“对金融机构来说,AMC把重组资产、信用减值资产和账销案存资产列入不良资产收购范围,这是非常大的突破。”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
中国长城资产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办法》拓展了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的全流程操作规范,为AMC提供了更丰富的业务模式和更有效的处置手段,有助于提升业务效率和经营效果。另一方面,《办法》突出了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要求AMC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此外,《办法》彰显了以创新引领业务发展的政策导向,在吸收整合以往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紧贴业务实际进行规范,引导AMC立足主责主业,为在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了解到,AMC对《办法》的出台予以高度重视。“11月18日,我们召开全系统专题培训会议,引领公司上下深刻认识《办法》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国长城资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公司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坚守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培育专业能力,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信达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成立以来,已服务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173家地方中小银行、5家外资银行,以及50余家保险、信托、证券、金融租赁等非银金融机构。近三年来,该公司持续加大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力度,投入资金超2000亿元。
中金公司研究部认为,当前AMC仍处在出清存量风险和优化调整业务结构的阶段,《办法》着眼于引导AMC在中长期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其聚焦主业、提升专业能力。
目前我国AMC行业已形成了5家全国性机构、59家地方性机构、5家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N家非持牌机构的市场格局,行业上游主要由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构成。近年来,在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的背景下,多家AMC正持续加大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力度。
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为例,在收购端,今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收购不良资产包债权153.98亿元,同比增长35.3%;在处置端,公司加大资产推介力度,加快现金回收速度,提升资产处置实效,今年上半年,处置不良债权资产总额152.42亿元,同比增长17.5%,不良债权资产净收益19.31亿元,同比增加32.08亿元。
助力银行夯实经营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不良资产供给将保持平稳增长趋势,特别是中小银行、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仍处于风险释放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办法》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处置,盘活存量资产,夯实经营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相应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也有所调整,为做好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办法》有序拓展AMC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到国家政策方针重点支持的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4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37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6%,与上季度末持平。
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表示:“AMC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拓展,一定程度上扫清了与化债相关的不良资产清收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化债政策落地,助力房地产、城投化债化险高效推进,进而助力银行修复自身信用,为银行股估值提升增添动力。”
此外,《办法》将助力不良资产在转移时得到合理评估。肖斐斐认为,《办法》要求AMC不得通过中介获取项目或提供违规融资,这有助于倒逼银行优化内控流程,强化风险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
非银金融机构嗅得商机
《办法》不仅对银行业产生了影响,也吸引了信托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关注。
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信托公司常扮演风险隔离的角色,它们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股权、债权等资产打包管理,并依据计划条款分配信托收益。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长城资产等都参股设立了信托公司,这些信托公司因拥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处置不良资产专业性较高,而其他信托公司对这类业务较少涉足。该人士认为,随着《办法》出台,AMC将更加聚焦主业,与AMC合作、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也有望成为信托公司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发力的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了AMC可收购资产范围包括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证券公司私募资管产品、基金专户资管产品等持有的价值发生明显贬损的对公债权类资产或对应份额。对此,多家理财公司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并未发生底层资产“踩雷”,所以尚未与AMC建立合作。今后若底层资产出现问题,与AMC合作以实现资产迅速变现将成为重要选择。“不过,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做好前端风险控制,尽量避免发生资产减值。”一家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此前若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无法按期兑付,有的理财公司寻求与信托公司合作,即理财公司安排某些特定理财产品认购信托计划,并由该信托计划承接其他理财产品持有的风险债券。
“比如,某只理财产品的底层债券无法按期兑付,那么理财公司可能新发行一只理财产品,并安排这只新发行理财产品购买某款信托计划,由这款信托计划把前述理财产品‘踩雷’的债券资产买过来,从而在理财产品之间进行风险转移,实现原有‘踩雷’理财产品按时兑付。对于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积极追讨债务在内的多种手段,逐步化解风险。这是一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这种方式涉及新投资者与原投资者承担损失的公允性问题,“AMC通过收购‘踩雷’资产,不仅能满足理财公司迫切的流动性需求,还能有效规避公允性问题。”
此外,AMC收购资管产品持有的“踩雷”资产还能解决机构当前面临的减值资产估值标准不一的问题。以信托公司为例,前述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各家信托公司对减值资产的估值标准并不统一,同样的资产,有的公司会对其减值20%,有的公司会减值30%,有的公司甚至会减值100%。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进行债权追偿就变得很复杂。“在减值资产估值方面,信托公司专业性远不及AMC。据我所知,市场上已有信托公司将资产打包转给AMC处理。”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