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7 23:02:59 股吧网页版
福建晋江酝畴法定代表人戴聪颖遭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7日电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公告,戴聪颖因其担任福建晋江市酝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此次处罚的原因主要是晋江酝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进行资金募集活动;二是未妥善保存个别投资者申购私募基金产品的交易记录。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指出,戴聪颖未能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并对晋江酝畴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法规,戴聪颖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将继续执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