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两融业务将迎来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示范性文件。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X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实践》)向券商征求意见。
据悉,该文件是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业务结构、能力禀赋等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也可采用文件中未提及的方法或工作机制。
从指引内容来看,《示范实践》明确了“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的重点关注项,并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操作方法。
有业内人士指出,“两融套现”严监管,更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严防绕标套现、违规减持及不当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示范实践》提供了全方位的建议。
首先,《示范实践》从制度规范、合同约定、员工管理、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梳理了券商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例如,两融合同应明确规定,客户只能在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券商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的合规培训,禁止其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或诱导交易。
其次,《示范实践》提供了券商监控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的具体方法。包括:增加大额授信客户担保品提取审批;在客户提取担保资金和证券环节设置“绕标套现”行为检测;通过日常盯市、异常交易管理挖掘疑似“绕标套现”客户线索;定期组织对疑似融资融券“绕标套现”客户的排查;对重点客户开展专项监测;对风险特征较高的两融客户(如高持仓非标的证券、高负债、高集中度、大额授信等客户)采取更深入的排查措施。
并且,券商可向客户所在营业部下发合规问询函,要求营业部自查客户交易行为、发起客户电话提醒、与客户沟通“绕标套现”规模压降方案、自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参与指导等。
此外,按照《示范实践》的指引,若客户“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券商在后续的展期及回访环节可采取分层压降举措。
第一,加强展期管理,取消其自助展期功能。到期前与客户协商落实规制措施,进行展期评估,形成展期方案,协商偿还部分本金并缩短展期时长等方式,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第二,签署补充合同,提高客户信用账户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并要求客户出具还款计划。第三,对于主观故意“绕标套现”且不主动了结相关负债、拒不配合提升风控标准的客户,在多次向其发送风险提示函后,采取人工控制展期、缩短展期周期、不予展期、强行平仓等方式进行清理。
示范文件的另一个重点是,对于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的管理,《示范实践》从事前控制、事后监控、持续管理三个层面,对券商提出建议。
例如,在事后监控方面,《示范实践》提出:针对单一客户出现突发大额融券交易的,可以对照分析融券卖出标的在客户交易前后一定时间区间内有无进行定向增发或者股东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分析是否存在绕道减持或者不当套利。如存在关联关系的,券商可参照关联人识别与穿透的相关管理方式再次核对客户身份。
《示范实践》明确,券商应当建立客户准入机制,加强投资者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
券商须加强监测、主动排查
近年来,两融业务受到监管密切关注,对“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监管始终秉持坚决打击的态度。
今年2月,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同时,监管表态,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6月中旬,证监会再度公开表明,将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新规之下,券商也在调整相关业务规则。今年以来,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山西证券等,陆续发布了“禁止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的公告;东兴证券在7月中旬启用融券变相T+0交易限制功能。
两融业务之所以受到严格监管,主要是因为各类违规套现、减持的行为会对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排排网财富研究部副总监刘有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两融“绕标套现”不仅存在合规以及信用风险,同时还可能引发信息披露义务规避、监测效能弱化、扰乱市场秩序以及违法隐患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明泽投资基金经理高安婧分析,投资者通过“绕标套现”刻意规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用途限制,违反了监管要求,存在合规风险。同时,“绕标套现”行为破坏了两融业务的固有交易机制,造成负债对应持仓和担保品不匹配,降低了业务透明度,增加了信用风险。
有业内人士指出,“两融套现”严监管,更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不过,当前市场上或仍然存在变相的“绕标套现”行为。
高安婧指出,具体形式可能是投资者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进行套现。
在高安婧看来,杜绝“绕标套现”违规的关键是,券商和投资者需要正视“两融套现”问题,强化合规意识。尤其是券商应强化信用账户交易行为监测,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主动排查清理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