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海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称,依法取缔四家非持牌且名称(曾用名)带有信托字样的公司。
海南金融监管局称,近期,核查发现慧聚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中旺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国开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DBGLED0G(曾用名:瑞宝国际信托(海南)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上述涉事主体予以取缔。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记者注意到,上述四家公司名称(曾用名)中均带有“信托”字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显示,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显示,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01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
目前,全国信托公司共计超60家。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余额已增至27万亿元。其中,信托业资金信托总规模达19.95万亿元,同比增长27.1%。资金信托投向结构已有明显变化,具体来看,投向证券市场的规模为8.34万亿元,占比为41.81%,占比持续提升。
今年以来,信托业监管趋严,一系列窗口指导密集下发,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托产品的规范性要求,包括非标信托需进行组合投资;强化信托公司与银行理财公司合作业务的合规管理;要求新增固收类产品不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目前,信托业已进入业务调整和风险化解的转型深水区。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发布,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旨在促进各类信托业务规范发展,积极防控风险和巩固乱象治理成果,引领信托业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有效创新,丰富信托本源服务供给,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加快转型。
在商业模式调整背景下,探索差异化转型路径成为各家信托公司的必然选择。“行业已彻底告别赚‘快钱’的时代,转变为通过专业能力实现规模增长和效益提升。如何实现差异化发展成为必答题。”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此前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