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8 23:44:00 股吧网页版
合并案获欧盟委员会批准 大韩航空预计年内完成对韩亚航空收购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关子辰 牛清妍

  历时四年,大韩航空对韩亚航空的收购走向尾声。11月28日,大韩航空宣布,其与韩亚航空的企业合并案已获得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EC)最终批准。为了推动合并案通过各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的审查,大韩航空选择剥离韩亚航空的货运业务,并转让或归还了部分航班时刻。大韩航空预计今年12月内正式完成对韩亚航空的收购。两家航司合并后,新的大韩航空将拥有超200架飞机,跻身全球十大航司;同时,通过整合航空资源,两家航司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由此,韩国乃至亚洲的航空市场格局或将出现全新变动。

  转让航班时刻、剥离货运业务

  根据大韩航空的披露,欧盟委员会于当地时间11月28日宣布,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合并案已满足所有先行条件,审批过程已顺利结束。目前,大韩航空已向美国司法部通报了欧盟委员会对此项企业合并案的最终批准决定。

  这桩涉及韩国最大两家航空公司的合并案始于2020年11月。公开资料显示,彼时,新冠疫情造成的全球航空业萧条,让本就陷入财政困境的韩亚航空雪上加霜。为保证韩亚航空继续运营,韩国政府开始着手考虑合并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由此,大韩航空宣布将收购韩亚航空。

  不过,长达四年的合并进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在全球拥有多条国际航线,为避免发生垄断情况,2021年1月起,大韩航空向包括14个国家的反垄断监管机构提交了文件,以对其与韩亚航空的合并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多个国家的反垄断监管机构都提到了航线竞争限制的问题。例如,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曾向大韩航空提出航线网络市场份额及货运航线竞争限制等疑虑;欧盟委员会也认为,两家公司合并后,货运业务和4条客运航线存在竞争限制问题。

  因此,为了推动合并案通过审查,大韩航空不断与各方进行协商,最终剥离了韩亚航空的货运业务,并转让或归还了部分航班时刻。

  其中,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大韩航空收购韩亚航空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包括归还航班时刻、归还航权、稳定供应、续签航空客运协议、保障航空客运辅助服务等义务。据澎湃新闻援引韩联社报道,这是继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批准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合并后,该案在公司合并审查必申报国首次获批。

  此后,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JFTC)、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和欧盟委员会相继公布批准合并的申请。

  根据大韩航空提供给北京商报记者的信息,欧盟委员会于今年2月对大韩航空与韩亚航空的业务合并申请进行了附条件批准,并提出多项要求,包括确保新进入竞争者在欧洲的四条重叠航线(巴黎、法兰克福、巴塞罗那、罗马)稳定运营,以及剥离韩亚航空的货运业务等,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为此,大韩航空将德威航空选定为客运业务的新进入竞争者。今年8月起,德威航空相继开通上述四条航线。大韩航空向其提供了飞机、乘务员及维修保养服务等领域的支持,保证其欧洲四条航线的通航及稳定运营。同时,大韩航空还将仁川航空选定为韩亚航空货运业务的收购者。

图片来源:现场拍摄

  大手笔买新飞机迎接合并

  尽管合并之路略显曲折,但大韩航空并未显露出动摇,反而于今年大手笔向波音和空客订购了83架新飞机。

  在今年7月的范堡国际航空展上,大韩航空宣布向波音公司订购50架飞机,包括20架波音777—9和30架波音787—10客机(含10架意向订单)。此前,大韩航空还于3月21日宣布将向空客订购33架飞机,包括27架A350—1000和6架A350—900,总价值达137亿美元。

  在宣布订购空客飞机时,大韩航空表示,未来计划逐步淘汰老旧飞机,并将新订购的飞机作为长期机队运营,这也是大韩航空为与韩亚航空合并所做的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大韩航空中国地区首席代表朴耀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今年冬季时刻以后,公司国际线运力将逐步恢复至疫情前的100%。

  由此可以看出,合并策略为两家航司及韩国航空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在完成合并后,新的大韩航空将拥有超200架飞机,跻身全球十大航空公司。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占芬曾撰文表示,航空公司合并,可以增加企业的机队规模、加密航线、拓展航点,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业的网络规模效应。航空公司可以通过并购获得被整合企业原有的时刻资源、航权资源和机队资源,这对于提升航空公司在特定市场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合并案的推动下,未来韩国航空市场、亚洲航空市场的竞争格局将发生新的变动。

图片来源:现场拍摄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