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翟卓)2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公布了《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要求银行应在同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引发市场普遍关注,谁的存款会受影响?
记者从权威专家处了解到,此次倡议是针对少数企业和机构作出的规范,老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并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倡议明确要求银行和机构平等协商,不会存在银行单方面改变合同等情况。
首先,究竟什么是“存款服务协议”?
根据倡议,“存款服务协议”是指对公客户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书面材料,包括报价单、相关投标文件、服务协议、承诺函以及定价单等。
通俗来讲,在日常工作中,为了维护长期客户关系,银行通常会在一笔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合同前,与少数大企业及大机构等对公客户签订关于框架性服务内容的协议,其中就包含利率等多个存款关键要素。
在协议期内,对公客户可以在任意时间新存入存款,且新存入的资金也执行此前的协议利率,这实际上就锁定了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利率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
“但这并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新存入的资金都会按照当时市场环境下的利率执行;而且这还会对利率政策调整形成阻碍,无论是上行还是下行都是如此。”有业内人士表示。
其次,为什么要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
根据倡议,引入条款是为了确保协议存续期间,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的调整,能及时体现在按协议发生的实际存款业务中。同时倡议还为银行提供了条款的具体参考表述。
例如,协议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银行应在按本协议约定存款业务开办前及时通知客户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
同时,客户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本协议,则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新办理存款业务执行利率按不超过最新允许范围上限的利率执行等。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倡议要求银行和机构平等协商,作出规范后合同双方将更加平等。当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时,对公客户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但当银行上调存款利率时,对公客户也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不存在银行单方面改变合同的情况。
举例来看,假设5年前某家企业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存款服务协议,约定这5年内一年期利率都按1.75%执行,但目前一年期利率已经降到1.1%,银行实际无法执行该协议。如果银行非要执行就必须突破内部授权上限,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等方式,违规给客户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目的就是杜绝此类情况,针对的是原来不规范的企业存款服务协议,而不是正常存款合同。所有正常的存款合同都不会受影响。也就是说,只要是已经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不管是3年期还是5年期,都可按存入时的利率执行到期。
最后,百姓的定期存款利率又是否会受到影响?
对此,权威专家表示,新增存入资金要按当时的利率执行,并不是新的规定,而是对已有政策的规范执行,主要是避免个别大企业和机构用存款服务协议规避利率政策调整。
“只要资金已经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都按存入时的利率执行到底,在存期内是不变的,无论是3年期还是5年期,老百姓对此无需担心。”上述专家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