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公布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这是对今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细化,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重要举措。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是中国明确全面深化改革航向的重要标志。向外商独资医院开放国内医疗服务市场,将有助于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
同时,明确外商独资医院可设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三种医院类别,明确负面清单管理,即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等医院,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等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及明确外商独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中国境内等。
这些规范措施,为外商独资医院提供相对确定的从业执业环境,而在医疗服务领域推进开放的同时,也对关键领域的风险做了预防性风险缓释。
中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由来已久,而随着外商独资医院被允许开业执业,预期将有更多国外高水平医院“走进来”,满足国内日益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允许外商独资医院营业执业,不仅是推进医疗服务领域开放,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医疗领域推进体制机制变革。《工作方案》明确“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医院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同时,支持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显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将加快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进程。
允许外商独资医院营业执业,有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医疗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有助于与国内医院形成互补和借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帮助我国更好理顺当前医疗体系中出现的堵点卡点等问题,理顺医院、医生、患者、医保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等的关系,探索更加和谐健康的医患、医保关系。
当前吸引外商独资医院在国内落地生根,需秉持开门迎客的理念,通过放手和放权来为医疗服务领域的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提供更多的体制机制空间。
外商独资医院满足的是不同治疗需求,这要求在实践中要尽可能防止出现市场分割问题,即医疗服务体系因为医保、商保等被解构为医保市场、商保市场和自费市场,导致医疗服务无法进行有效的统一定价,从而出现不同医疗服务市场的零和甚至负和博弈,加剧医疗服务市场复杂性。
生命、健康无价,因为医疗服务对患者往往是一种结果导向机制,人们对医疗服务定价不太敏感,这种独特的结果导向之价格不敏感交易结构,在现实中容易导致过度医疗和骗保等现象,同时医疗服务供给存在管控下的紧平衡问题,容易引发医疗市场“柠檬化”。
医疗服务体系的这些典型特征,很容易触发正反馈淘汰机制,即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一旦进入市场,会对传统医疗服务市场形成挤压。
有效平滑这种从优服务偏好,就是要疏通医保、商保和自费等支付体系的堵点和卡点,让优质医疗资源基于市场公平竞争服务患者,消除医疗服务机构差别化对待不同支付方式患者的体制机制隐患。
万树江边杏,新开一夜风。中国40余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用铁一般的事实向人们展示,开放是向上向善的催化剂,是存量调整、增量丰富的希望之窗,开放打开的是可自由驰骋的行动空间,因此外商独资医院引进的不仅是新的服务主体,更是国外先进的医疗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开放的要义是让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提质增效,让优质医疗资源能在竞争秩序中得到应有回报和奖励,从而提高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