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本)》)11月29日正式公布。新版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
记者了解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2%。
“此次修订出台的《目录(2025年本)》,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该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2025年本)》的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既体现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又兼顾西部不同地区差异。
据悉,修订后,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相比2020年本净增加29条、增幅5.4%,增加的条目主要集中在特色农牧、电子信息、资源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
“近年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上述有关负责人谈道,2021年—2023年,通过实施《目录》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共减免企业税收超4000亿元,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区企业发展,也吸引国内外企业加速向西部地区投资布局。与此同时,通过实施鼓励类产业政策,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目前,西部地区已经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