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其中提到,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等。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了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什么”“能够投”“敢于投”的问题,有利于推动国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根据相关政策措施,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要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子基金放大投资功能;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参与,引领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带动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相关政策措施强调,中央企业要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探头”和“触角”,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投资优质创新项目。中央企业要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引导、产业应用、资源对接、资本运作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中央企业并购,也可上市、股权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以往的采访中发现,国资创业投资存在“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背后的核心原因直指考核。
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健全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既要“算总账”,对整体投资组合开展长周期考核评价;还要“算大账”,考核评价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以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为目标。
相关政策措施还提出,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于早期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程序,授权投资团队在一定投资额度内自主决策。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责权利对等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投资团队与基金深度绑定,与出资人共进退。
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了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三个问题,对基金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一是解决了“投什么”的问题,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创投基金要投新技术新领域新赛道,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要投新质生产力。二是解决了“能够投”的问题,也就是形成投资能力的问题,支持中央企业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增加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供给。三是解决了“敢于投”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评价基金投资绩效。
据透露,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项目对接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