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员工刘卫萍违规销售私募被警示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4日电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公告,刘卫萍因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薛家湾准格尔路证券营业部的从业期间,销售私募产品时存在误导性表述和不当协助客户提供个人收入证明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要求刘卫萍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强调应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若对该决定不服,刘卫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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