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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6:51:00 股吧网页版
最高可贷80万元!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12日消息,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12月11日起实施。

  其中提到,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濮阳市城区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50万元调至60万元。“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

  全面放开购买二套房“商转公”业务,取消“商转公”业务中对拟转商业性贷款的时间限制。

  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在濮阳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业务)。

  取消户籍限制。凡在濮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在他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论是否濮阳户籍,均可凭身份证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我市当前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24年12月1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作出调整。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的明确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政策。

  (一)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50万元调至60万元。“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

  (二)调整首付款比例。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15%,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5%;购买商品住房的(含“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购买“二手房”,所购住房竣工时间超过20年的,贷款额度不高于50%)。组合贷款中合作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对首付款比例的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

  (三)全面放开购买二套房“商转公”业务,取消“商转公”业务中对拟转商业性贷款的时间限制。凡抵押物(即所购住房)已从“预抵押登记”状态转为正式抵押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原商业性贷款购房为“二手房”,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所购住房竣工时间超过20年的,贷款额度不高于50%)。

  (四)进一步放宽异地贷款职工使用条件。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业务),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我市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不受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城区内每户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到1100元,各县由800元提高到900元,每次最高可提取12个月房租调整为24个月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自申请后两年内不限次数提取,提取总额不超24个月房租。

  (三)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三、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取消户籍限制。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在他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论是否濮阳户籍,均可凭身份证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提高月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基数上限由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月收入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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