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詹钰叶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自12月15日起推开至全国,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同步扩大到全国。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领取条件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参与便利性优化。业内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历史性的政策机遇期。
产品扩围,领取方式优化
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启动试点。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本次《通知》提出,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同时,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通知》还新增了多项个人养老金提前提取的情形。2022年11月下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指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本次《通知》规定,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与便利性也进一步优化,居民购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时,取消双录(录音、录像)要求,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领取渠道方面,根据《通知》,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通知》还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角度,对相关机构和平台,尤其是作为重要入口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聚焦提升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业务体验。并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业内最新数据显示,经过两年多试点,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现已突破7000万户。按当年缴存额12000元计算,一年即可最多节约5400元个人所得税支出(按照最高税率45%计算)。
汇添富基金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在全国推行,既是深化养老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养老金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个人养老金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此举具有三点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扩大养老金第三支柱受惠人群的覆盖范围,真正惠及国民;二是进一步帮助国民培育养老投资意识和长期投资习惯,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投资体系;三是进一步提升养老金市场化运营的比例,通过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引导养老金投向优质上市公司,促使长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有效分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
广发基金养老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个人养老规划变得越发重要。个人养老金制度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居民增加个人养老储备,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供补充,从而实现更高品质的养老生活。该制度从试点到全国推开,将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对推动国民养老金储备有效扩大、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都有积极意义。
天弘基金表示,参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对于个人来说,能满足多样化养老保障的需求。首先,个人养老金投资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和金融行业费用让利,提高养老金储备水平。其次,个人养老金由专业成熟的资产管理机构运作,能帮助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养老资产实现长期增值。同时,个人养老金专款专用,能帮个人进行强制储蓄,更好为退休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