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间,尚纬股份(60333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控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二审期间退缴的违法所得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尚纬股份总部位于四川乐山,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2年5月,尚纬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李广胜操纵市场案发已两年多。2022年6月7日,尚纬股份首次披露,收到李广胜家属通知,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20日,公司披露案件进展,李广胜已取保候审。
此前,根据2024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作出的刑事判决,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随后,李广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从当前的判决结果来看,除量刑部分有所变动,其余部分基本上维持原判。
李广胜变相占用资金及信披违规被罚
尚纬股份曾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尚纬股份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
一是李广胜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公告披露出资2000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该2000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150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
二是上市公司关于李广胜持股情况披露不规范,李广胜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尚纬股份股票,但公司未准确披露李广胜持股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广胜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姜向东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总经理盛业武对事项一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尚纬股份、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尚纬股份、李广胜、姜向东、盛业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尚纬股份应当积极整改,督促实控人尽快归还被占用资金,并督促实控人李广胜等股东对实际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规范披露股东持股信息。
随后,12月11日晚,尚纬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督促函》,函件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应尽快归还所占用资金,且公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占用资金的追回工作。
弟弟李广元行贿获刑十一年
在此次李广胜被刑拘前,李广胜的弟弟,即尚纬股份原实控人李广元因卷入重大贪腐案件获刑十一年。
据2016年6月30日明星电缆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明星电缆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李广元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李广元此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上市公司两兄弟竟然先后获刑。
目前,公司已收到董事李广胜、方永、副总经理梁晓明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广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在李广胜身陷囹圄之际,尚纬股份选择临阵换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盛业武、沈智飞、王丹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聘任盛业武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尚纬股份称,本次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