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绘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景图”,并把“人民”置于中心位置。全会对“人民”的强调,既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起点,又回答了改革“为了谁、依靠谁、造福谁”的价值取向问题。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
改革开放的初衷,是改善人民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独立且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也面临着极大的民生困难。如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困顿中摆脱出来,是当时中国共产党人迫切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富起来,我们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持续增进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系统总结改革经验、立足新的发展实际,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发展无止境,改革无穷期。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改革为民是我们党的一贯原则。今年5月,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时指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强调“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其中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
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断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获得智慧和力量。
改革开放的推进,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他们的实践和创造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的改革开放之路是创新之路,既无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又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套用。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能把改革推向深入。正是在亿万人民的积极参与下,改革开放才获得了不竭的动力;也正是因为亿万人民的首创精神,改革开放才得以顺利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才获得巨大提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面临着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攻克体制机制痼疾、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考验。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从而使改革真正成为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进而继续把改革事业推向前进。
给人民群众带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
人民是改革的实践主体,也应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是我们党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随着改革红利的释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维护和发展,生活水平不断获得提高和改善。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旨归,就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们党直面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推动养老、教育、就业、生育、住房等领域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与服务质量,从而在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更加自觉地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信心和决心。
【作者分别系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和该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4年度规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