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23:18:59 股吧网页版
鼓励多次分红应消除红利税征收的不利影响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皮海洲

  在管理层的积极倡导下,现金分红成了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主要方式。上市公司除了一年一度的年终分红之外,还选择在中报分红,三季报分红,甚至还有多家公司计划在春节前进行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发“现金红包”。

  上市公司选择多次分红是管理层倡导的,目的就是要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但多次分红或导致投资者多缴纳红利税。目前的红利税是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来说,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种政策调整旨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按照红利税的差别化征收办法,投资者如果在当年一季度买进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长期投资的话,在次年四五月份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是无须缴纳红利税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多次分红,比如在年中或三季度分红,投资者一季度买入股票的持股时间就没有期满一年,如此一来,按照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办法,投资者就需要缴纳10%的红利税。这显然不利于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与管理层倡导多次分红的初衷背道而驰。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红利税的征收加以改革:一是直接取消红利税。毕竟红利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而且红利税的征收,扭曲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导致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税就越多,亏损也越多。

  如不能直接取消红利税,可以取消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做法。不论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都按同一税率征收红利税。基于减轻投资者税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同时减少红利税征收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负面影响,可以将股票红利税的征收税率统一确定为5%,尽可能降税率降到较低甚至是最低水平。(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