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保障力度、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从而发挥好内贸险在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和优化贸易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信用保险作为避险工具,一直以来在国际贸易中更为常见。《意见》指出,在国内贸易环节,信用保险同样可以发挥分散企业贸易风险、降低市场流通成本等功能,更进一步地,内贸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优化贸易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底发布的《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就已明确,要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险协同;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内贸险等。
不过,从保险机构数据看,当前内贸险的承保率并不高。浙江省金华市商务局2020年在《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婺68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企业内贸险投保率低的原因在于,国内的征信体制不够完善,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不够畅通,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不够透明,保险公司对采购方资信的全面调查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准确对买方授信。在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完善的环境下,对保险公司而言,内贸险存在风险高的特点,存在“赔多赚少”的风险,因此承保机构对这一产品的开展都很审慎,不敢贸然大量做内贸险业务。
此次《意见》就明确提到了要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夯实内贸险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发挥征信系统对内贸险支持作用、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依法打击虚假合同和骗保等具体工作。
在夯实内贸险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依法依规将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纳入平台,统筹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保险机构接入并依法依规使用有关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报告制度,推广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保险机构开展内贸险提供参考。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丰富内贸险产品和制度供给、优化企业投保内贸险费率机制、加大对内贸险推广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条件下,稳步提高内贸险承保覆盖面,研究将内贸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险机构监管评价指标。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强化内贸险保障的重点方向——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企业和重点领域企业。例如,《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国产大飞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高技术产业链有关企业、首台套自主产品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重点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