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监会等五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在经过两年36个国内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个人养老金制度自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从性质上讲,个人养老金覆盖至全国,既代表金融普惠价值的大幅提升,更会增强民众自我保障与抗风险能力,同时,未来政策若能依照客观需求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的功能势必加倍放大。
我国实行的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以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和以私人养老储蓄与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的立体型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养老保险虽为专属账户制,但也属于“第三支柱”的重要内容。数据显示,目前“第一支柱”覆盖国内10.7亿劳动人口,账户资产规模占比 58%;“第二支柱”惠及人群9000万人,账户资产规模占比约42%;“第三支柱”的账户人数6000万,账户资产规模占比 0.2%。对比之下,国内养老保险优势主要从“第一支柱”上体现出来。
表面上看,基本养老金覆盖人群的确很广,但由于所缴基数较小,且领取者众多,相应养老金替代率便很低。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缴费率虽由原来的20%降低到了目前的16%,但仍高出美国企业的10个百分点,要想挖掘出企业缴纳职工年金的增量能力十分有限,由此也决定了“第二支柱”的覆盖面将十分狭窄。因此,总体匡算下来,国内养老金替代率便只有40%,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0%的水平,甚至比国际劳工组织55%的最新标准建议率还要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发展个人养老金以扩充“第三支柱”从而为民众加固养老保险“护城河”就特别重要。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以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同时实行税收优惠,也就是说,如果达到了个人所得税最低纳税标准,缴费人便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养老金缴费的双重税收优惠。以全年1.2万元的最高缴费上限为依据,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的同时,在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至领取环节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测算,对于适用最高一级个人所得税税率(45%)的群体,通过缴存个人养老金每年最多可节税5400元。
与基本养老金账户相比,个人养老金所积累资金具有私人产权属性,而不会像基本养老金账户的资金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公共产品特征,即由于“转移支付”的需要,账户中的资金可能被用于对基本养老保险亏空省份的中央调剂,同时,我们基本养老金采取的“现收现付”模式,即在岗劳动群体缴纳的养老金被用于退休群体养老金的支付,等于就是前者被强制性让渡了资金使用权,反映出的是养老成本的代际转嫁。不过,以上情况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基本都不存在,而是“我的账户资金我做主、我支配并受到法律保护”。
从投资的角度讲,个人养老金同样有着账户资金的独占性与产权的排他性。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与年金计划账户中资金须委托给全国社保理事会统一管理并让商业保险或基金负责投资打理,按照谁积累谁管理的主权原则,缴费人其实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管理者,个人可以任意选择和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并且完全不同于基本养老金账户与年金账户下缴费人基本不能及时掌握资金动态配置状况且存在“搭便车”动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人随时可以看到所投产品的收益以及资产价值的变动,同时还可以在不同价格的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切换与优配,以获取最大化的增值收益。
虽然具有不小的独特魅力,但个人养老金目前能够吸引到的账户只有6000万,对比全国基本养老保险10.6亿人的参保人数,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的占比仅有0.4%,如果再加上存量账户中的部分“闲置账户”或者“睡眠账户”,也就是开户人无缴存或是在银行缴存奖励机制下仅象征性缴存,拉低了总体账户平均缴存金额的同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实际价值也难免不打折扣。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财富储备调查报告(2024)》提到,许多人不选择个人养老金产品最主要的原因分别是没有余钱储备、产品没有吸引力和领取灵活度不够,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受限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而在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受访者中,有68.8%的受访者表示遇到了不同的问题,包括没有合适的产品、产品购买流程复杂、开户流程复杂、想选的产品没在开户行上架等。
基于存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约束条件,除去已经退休并正在领取退休金的老年人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婴幼儿和青少年,符合要求可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创建的应该有7.2亿人,但问题是,7.2亿人群中能够满足5000元个税起征点的只有7000多万人,占全部劳动者的10%,也就是说高达90%的中低收入群体无法享受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扣除红利,心理上很自然地形成了自动放弃机制。对此,是否可以有针对性地降低免税基数,或者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账户实施财政补贴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就具有实质性的探讨意义。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对于那些能够受益于每年1.2万元免税政策的人群而言,税收的激励不充分也会直接抑制不少人参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积极性。假设30岁起开始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60岁退休时领取,其间投资收益率3%左右,领取时账户余额约55万元,按计发月数139个月计算,每个月可领取4000元,扣除3%的个税后,到手3800元左右,对应于30年后的通胀水平,3800元的货币价值或者购买力能有多大不言自明。因此,除参与人缴费与投资环节免税外,政策是否可以考虑在领取环节降低缴税率或者全部免税,至少可以对低收入人群的领取环节给予税收优惠,是同样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再看产品供给端。目前总共为836只个人养老金可投产品中,由储蓄存款和商业保险构成的固收类产品约占73%,权益类产品约占27%,同时养老理财产品中固收类产品超过76%,尽管这样的投资配置符合养老金规避风险与实现保值的特点,但也揭示出了投资产品回报率低的短板,且这种态势将随着较长时期内银行利率的持续走低而不断加剧,结果是实际投资价值与产品选择持有人预期形成的落差不断加大,进而弱化个人养老金的口碑效应。对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品而言,如果仅能起到保值作用,甚至持有期间可能跑输通胀,反映到需求端,就很难调动起创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积极性。
需求端扩面的同时,新进的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也明显使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得到扩容,其中既有普通指数基金,也有指数增强基金,同时加入的还有ETF联接基金,跟踪红利指数涉及沪深300、中证A500与创业板。这些产品既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特点,也给投资人增添了更多的选择,但能否能提供较理想的投资回报,最终还是取决于资本市场的表现。因此,顶层设计出了要“稳股市”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强力度的政策牵引,创造出股市的赚钱效应,同时引导相关基金产品发行方降低费率,积极让利投资者,并且金融机构要严格筛选与配置思想道德纯正、心理健康稳定以及业绩持续良好的优秀基金产品经理,在彰显出投资收益保底优势机制的同时,确保长期投资中个人养老金复利效应的放大。
最后要强调的是,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尚未打造出差异化特色,且同类型产品相互比较,同质化现象非常明显,故需要进一步激励出更多的养老金融产品创新与产品供给,形成丰富且有差异化的产品货架。一方面,可通过按风险偏好、收入水平和功能诉求进行产品分层设计,同时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层次开发出覆盖不同生命周期的养老产品,在此基础上创建出可以体现不同风险梯度与收益的产品线,并且金融机构更需探索养老金产品与医疗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的多元配给形式,搭建产品与产业相结合的生态模式,创造出更为饱满的增值服务,进而带出个人养老金更大的吸引力与更多的增量黏性。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