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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06:53:00 股吧网页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布: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2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

  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有序开展《目录》调整工作,明确调整原则和内容,形成调整后的《目录》。

  《目录》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首先是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其次是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第三是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同时,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对此,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资深医改专家徐毓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本次调整便于职业病的诊断更加规范,从职业病的分类来看也更加清晰。

  《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次《目录》将创伤后应激障碍纳入,且限定了特定职业。对此,徐毓才认为,这意味着人们对职业病认识的提高,以及考虑到一些职业参与突发事件后造成的精神损害的现实情况。

  例如医疗人员参与医疗救助、消防人员参与火灾救援,他们产生心理疾病与职业行为有着较强的关联性,并且造成了职业危害,因此要纳入职业病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颁布与执行的时间相距较长。徐毓才认为,这与职业病的诊断和发展有关。

  “职业病的诊断有好几个基本条件,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时间才能做诊断,如果没有职业史,就不能诊断为职业病,这是职业病诊断不同于其他疾病诊断的关键因素。因此,《目录》的出台和执行就需要相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徐毓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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