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朝伟因替考取得证书等违规行为遭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17日电根据重庆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江朝伟存在使用替考成绩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行为,江朝伟还利用该证书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并借经纪人代领股票质押业务提成,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规定,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江朝伟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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