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8 01:58:50 股吧网页版
海报时评丨别让“先享后付”成为新的消费“陷阱”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评论员朱延鲁

  近日,据央视《财经调查》报道,一种“先享后付”消费新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先享后付,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可以先享受服务或商品,后用分期的方式进行付费。对消费者而言,“先享后付”不仅可以让其享受到“办卡会员”的折扣,也不用担心商家卷款跑路。听起来,是一个可行之选。但从报道中消费者们的反馈来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享后付”不仅没有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而且满满的“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俨然成了新的消费“陷阱”。

  究其原因,就是有些商家为了诱导消费者选择高额服务或套餐,在向消费者推荐“先享后付”消费模式时,过度夸大效果,强调便捷与优惠,而对这种消费模式存在的风险与苛刻的退款条件选择隐瞒或者淡化,让很多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选择了“先享后付”。更为恶劣的是,有的商家为了尽快促成消费者签约,竟直接拿过消费者的手机代其完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也让消费者在不明所以中背上长期债务。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先享后付”不仅具有强制性扣款功能,而且一旦签约,如果出现纠纷想要解除约定,只能在商家后台完成,消费者不能单方面解约。如果商家不同意解约,就会一直扣款,直到达到约定额度。这就将消费者置于了非常被动的境地,极大地削弱了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中的权益保障。此外,“先享后付”在代理服务与运营管理上的混乱也给消费者们带来诸多风险与困难。比如代理服务中的多层转包现象,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也容易引发利益纠纷,而这些不利最终都会传导到消费者身上。

  毫无疑问,针对“先享后付”,遏制乱象、加强监管是当务之急。尽管对“先享后付”这样既像预付式消费,又像信用卡分期,还像信用贷款的“三不像”,从现行的规章制度中,找出完全适配的条款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但这不妨碍相关部门对商家、代理机构、支付平台等各相关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监管与惩处。比如商家在推广“先享后付”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就可以用惩戒虚假宣传的办法来管理。当然,尽快出台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明确各相关方权责,是最关键的破题之解。毕竟,对“先享后付”这种消费新模式而言,只有将商家、代理机构、支付平台等都限定在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让其依法依规行事,“先享后付”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其创新消费模式的优势,为消费者创造出更加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进而促进整个消费市场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