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胡敏文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投资者诉讼意识增强,上市公司董监高被诉的风险不断上升。作为有效转移董监高群体履职风险的重要工具,曾经小众的董责险受到上市公司的追捧。
不过,董监高责任险的投保实践在我国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欧美市场相比投保率也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高额赔付也考验着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面对覆盖面较小、承保能力待提升等问题,董责险应如何闯过层层难关,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对此,多位专业人士认为,推动董责险发展,仍需多管齐下。
一是优化董责险产品供给。国内知名财税审计专家刘志耕说:“该险种是欧美市场的舶来品,在我国还未能入乡随俗,其保单结构及条款措辞还需要进行本土化改进。”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梁上坤也认为:“我国董监高责任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实际发生的赔付案例较少,整体上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董监高责任险的信心不足。并且,我国资本市场相较西方国家具有一些独特性,如果照搬英美董监高责任险设计,也可能导致水土不服,应当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设计董监高责任险产品。”
二是强化对董责险的信息披露。目前,沪深交易所均未要求强制公告董责险的购买。即便部分上市公司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会进行披露,这类披露通常也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赔偿限额、保费支出和保险期限等,并不会涉及具体的保单条款。同时,也有上市公司在续保时不再发布有关公告,因此A股与董责险相关的信息披露依然有限。在全面注册制要求信息披露透明的背景下,或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董责险购买和后续理赔的详细信息。
三是企业应强化投保意识,合理利用保险转移风险。“董责险虽已获得政策支持和鼓励,但是仍有大量上市公司不了解其必要性和功能价值,需要持续加强风险意识和产品普及。”平安产险高级总监沈乐行说,“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上也需要做到及时响应、合理处理,方能让更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感受到董责险可起到的积极作用。”
刘志耕认为,购买董责险仅是化解风险的一道防线,但上市公司不能把希望寄托于此,更为重要的防线是事前预防和事中纠正。所以,上市公司董监高一定要时刻树立防范各类履职风险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