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其中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说起童年回忆,小卖部一定是绕不开的场所,每到放学、课间,总会忍不住流连于此。但在家长、老师的视角中,校园小卖部却着实让人左右为难。一方面,其中售卖的商品大多仅是投孩子所好,同时为了符合学生的消费能力,商品的种类、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学生的确存在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的刚性需要,无法对其一禁了之。
因此,广东此次出台的《意见》允许根据学校性质进行分类管理:走读制学校内不得设置商超;寄宿制学校可以通过讨论决定是否设置。基于现实考量,走读学生若缺少食品用品可以随时从家里或校外超市补充,但住校学生却没有这么方便,如遇突如其来的生活用品短缺,也只能在校内商超购买。
小卖部最为家长苦恼的问题莫过于零食和垃圾食品,这些对孩子具有天然的吸引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儿童预包装零食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儿童关注味道、偏爱高油高糖食品,校门口小卖部成儿童购买零食的主要场所,超六成儿童每周吃零食三次以上。而小卖部中所售的山寨食品、五毛零食不仅缺乏营养、满是添加剂,甚至可能存在食品安全不达标的问题,长期食用对身体有害无益。
此次《意见》针对性地指出,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价差也是校内超市饱受诟病的问题。在寄宿学校,校内超市是学生购买用品的唯一选择,参考“天价小卖部”之类新闻,动辄百万一年的租金虽是个例,但也足以看出租金普遍不菲。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高昂的租金想必会驱使商家进行两方面的经营调整,即加价、降本。
为防止上述乱象,《意见》明确“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应合理确定承租价格”,从根本上防止商家因租金过高过度转嫁成本。另外,文件对售价和商品质量也一并做了要求,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防止过高收费;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食品。
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注意加强对学校周围商超的监管。毕竟老板们在学校围栏处,透过栏杆空隙做买卖的现象很是常见,想必在对校内商超做出退出、约束动作的情况下更会如此,这需要学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无论如何,校内的经营活动仍应以基本服务为先,管理规范的焦点仍然是学生的合理需求和身心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