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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5:24:00 股吧网页版
辽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据“辽宁发布”12月19日消息,辽宁省近日发布《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厚植企业创新土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若干措施》涉及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等11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看,辽宁省在《若干措施》中明确,要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精准补链和配套支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利申请、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重大场景供给机制,定期向科技型企业发布最新创新成果和场景。成立瞪羚俱乐部、独角兽联盟,孕育新模式新业态,在创新研发、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人才、资金及成果转化等需求,对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普惠制、差异化支持,对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定、科技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

  另外,辽宁省要制定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措施,培养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实施科技重大项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驻辽央企开展基础研究,建立联合计划,布局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鼓励驻辽央企加大力度在辽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辽宁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在辽转化。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科技领军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进一步推进标准的认定,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投资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提升品牌影响力。

  《若干措施》提出,要持续优化省科技计划投入结构,提高企业类申报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占比。推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建立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研发投入在绩效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等研发投入原则上按150%加计考核。落实支持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提高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

  辽宁省要组建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快形成“股贷债保担”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支持建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科技创新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全面推广“创新积分制”,用好数据征信手段。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专项保险产品。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强技术信用评估力量建设,提高国担基金及省财政资金科技担保业务分险比例。发挥省市引导基金和其他各类基金资源作用,推动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概念验证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基金形成有效衔接,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同时,辽宁省还将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发展在线技术交易对接、科技服务交付和线上平台共享业态。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分行业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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