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9日讯 又见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诈骗多人!
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尹丽在保险机构工作期间,对原保险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监管终身禁业。今日,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尹丽原为平安保险员工,因为诈骗多人数百万,已经被当地法院判处诈骗罪并入狱。
涉案金额超600万保险公司女员工利用职务行骗被禁业
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发文指出,经查,尹丽在保险机构工作期间,对原保险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分局拟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今日,据权威文书显示,尹丽,1967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梅河口市,(原)梅河口市平安保险公司职员。多份文书指出,尹丽曾经向多人借钱,数额巨大,但最终无力偿还。其中,有单笔诉讼金额超百万。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至2020年3月,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共受理19件被告为尹丽的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数额600余万元,且陆续仍有出借人到法院咨询借款人为尹丽的民间借贷立案事宜。法院认为,尹丽仅为保险公司职员,其现债权人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需移送公安机关。(注:此后尹丽被押于长春女子监狱)。
2021年11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581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尹丽诈骗罪成立,责令其退赔众多受害者损失,但并未披露其具体刑期、诈骗钱财的具体金额及去向。
值得注意的是,尹丽也导致公司同事卷入诉讼。一份文书显示,梅河口市居民孙某向法院起诉称,自2018年2月23日开始,尹丽陆续向自己借款,其以银行汇款方式付给尹丽,双方写有借条,约定月息2分。至2019年8月23日,尹丽累计借款25万元。当日,尹丽向孙某书写借条一份,借款本金为25万元,约定由尹欣(梅河口平安保险公司24部职员)、尹华(梅河口平安保险公司24部职员)为担保人,尹丽及二被告在借条上签字。尹丽如约按月给付利息至2019年10月23日,之后再不付利息,且拒不还款。孙某要求,法院应判定尹欣、尹华应承担责任。
在法院审理环节,尹欣、尹华均称,孙某原本要求尹丽提供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由于当天尹丽没有带房产证等,孙某才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待尹丽将证件交到孙某手之后即撤回该借条,后尹丽已将证件交到孙某手中,此时尹欣、尹华的签字已失去效力。不过,孙某对此说法予以否认,称尹丽在签写该份借条之前即已拿该房屋抵押,但仅提供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该合同并不能作抵押登记,因此孙某才要求尹丽提供两人作为担保。
2020年年中,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尹欣、尹华对尹丽欠孙某红的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年内有多份行政罚单指向保险业者诈骗案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银行机构人士被终身禁业的人数众多,但保险从业者被红牌罚下的案例还是不多见。不过,从过往案例来看,利用职务便利诈骗客户的保险业者也不在少数,今年即有平安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的原员工因此被监管处罚。
比如,今年6月14日,监管披露,陈春英(时任平安人寿韶关中心支公司第二营业区一部代理人),因为保险代理人实施诈骗行为,被终身禁业。
7月22日,监管披露,木克热木·吉力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图什市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对对集资诈骗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
8月23日,监管披露,莱丽·孜比布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对非法集资事项负有责任,被终身禁业。
此外,去年7月,监管网站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辛素琴利用个人保险代理人身份,多次推销高息存款项目并伪造收款凭证骗取若干被害人钱财的诈骗行为,被监管予以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相关文书、资料显示,2019年至2022年3月期间,辛素琴利用太保寿险长治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身份,谎称太保寿险长治中支为回馈老客户,特推出高息存款项目,采用伪造太保人寿长治中支收款凭证等手段,先后骗取廉某某93万元、李某某10万元、王某某8万元、汪某某11.2万元,以上共计122.2万元,所得款项由其归还个人债务。2022年9月16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辛素琴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判处辛素琴退赔以上被害人合计12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