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赵恩上海报道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龙建设”)4年虚增营收280亿元事件有了新进展。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接连出具警示函,对成龙建设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9号),成龙建设披露的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债券“17成龙03”“18成龙01”和“19成龙01”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间,成龙建设四年累计虚增营收超过280亿元。
浙江证监局表示,方小香作为时任董事,方增君作为时任监事,骆根林、吴樟星作为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成龙建设披露上述年度报告和募集说明书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书约定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在时任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美产决策并组织下,成龙建设以其广州分公司、温州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等三家分公司为主要造假实体,通过虚构客户、虚构项目、伪造合同等虚构轨道交通板块和建设板块相关购销业务,同时在公司财务部账套上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财务账套即信息披露的对应账套,实施财务造假。成龙建设将信息披露对应的账套、相关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
上述行为导致成龙建设案涉募集说明书和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9年四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80.33亿元,扣除虚增业务成本后(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资产减值等其他调整),四年累计虚增利润30.81亿元。
此外,成龙建设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
成龙建设往期年报(来源:天眼查)
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龙建设时任董事、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刘美产,时任董事长方汝腾,时任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项超锦分别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对刘美产给予警告,并处以1450万元罚款;对方汝腾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项超锦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刘美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项超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成龙建设及破产管理人申辩称,本次处罚针对的均是进入破产程序前的公司行为,公司属于建工领域行业,处罚会对公司声誉、项目竞标等有重大不利影响。为保护重整后的公司正常经营,成龙建设申请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是针对“破产前的”公司披露的案涉募集说明书和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此,浙江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浙江证监局在事先告知书中已载明成龙建设案涉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和相应责任人员。经查明,成龙建设案涉违法行为确系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前发生。
天眼查官网显示,成龙建设成立于2001年,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等。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已于2020年完成了股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