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9 21:37:10 股吧网页版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将二审:网络平台应当防止虚假错误信息扩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

  12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介绍,草案规定,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

  拟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王翔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二是,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三是,明确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是,要求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

  五是,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06人提出的2045条意见,另收到来信4封。

  社会公众主要就加强前沿科学技术科普工作、提高对科普场馆和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科普评价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部分意见予以采纳。比如,上海虹桥街道虹储小区71岁的居民刘二生结合自身从事农业种植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经历,建议加大科普展馆对青少年的优惠力度。经研究,在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的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基础上,修订草案将这条规定修改为“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规定虚假错误信息处置

  本次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具体有哪些创新点和亮点,如何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科普工作需求?

  王翔介绍,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科技强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普及是推进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适时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十分必要。

  王翔介绍,本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系统完善了相关制度,主要有以下创新点和亮点:

  一是,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

  二是,突出科普的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

  四是,增加“科普活动”一章。对科普产业发展,新技术、新知识和应急知识科普,科普国际合作交流,科普工作评估,虚假错误信息处置等作了规定,确保科普活动质量。

  五是,增加“科普人员”一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六是,完善国家保障措施。明确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