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12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介绍,修订草案拟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并于2017年、2019年作了两次修改。
王翔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交易活动中商业贿赂多发,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迫切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王翔介绍,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统筹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修订草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规制混淆行为的情形,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三是,健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制度,丰富监管措施,科学设置处罚额度。
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数字时代如何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备受社会关注。
2022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专家指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时增设了互联网专条,但该条并未实现预期效果,大量案件仍适用兜底条款,市场缺乏稳定预期。
征求意见稿对“大数据杀熟”“屏蔽外链”等常见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针对性举措。比如,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通过分析用户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在交易条件上对交易相对方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损害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不当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影响用户选择,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对企业来说一方面意味着更明确的行为规范,可以理解为一种约束,但另一方面,明确的行为规范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