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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23:24:50 股吧网页版
把握跨年投资机遇 中证A500ETF(159338)成核心资产优选工具
来源:北京商报

  今年以来,指数基金迎来了显著的规模扩张,其中中证A500ETF凭借其强大的吸金能力脱颖而出。数据显示,截至11月25日,已上市运作的14只中证A500ETF规模合计超1600亿元。其中,中证A500ETF(159338)以272亿元的规模持续领跑同类产品。

  中证A500ETF(159338)规模稳步攀升

  交投持续活跃

  作为首批上市的10只中证A500ETF产品之一,中证A500ETF(159338)自上市以来便备受市场瞩目。数据显示,截至11月25日,上市仅30个交易日,中证A500ETF的规模已攀升至272亿元。

  与此同时,中证A500ETF(159338)交投活跃。自上市以来,该产品累计成交额已达758亿元。在同类ETF产品中,中证A500ETF的规模和成交额均位居第一。不仅反映了投资者对其交易需求旺盛,也印证了其在ETF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和流动性优势。随着后续增量资金的持续流入,中证A500ETF的规模和成交额有望进一步增长。

  行业配置均衡

  核心资产代表性更强

  中证A500ETF(159338)紧密跟踪中证A500指数,该指数从各行业中精选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5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旨在全面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的整体风貌。作为新“国九条”后发布的首个宽基指数,中证A500指数在编制上借鉴了国际先进编制经验,兼顾市值代表性与行业均衡性,实现了对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广泛覆盖和均衡配置。

  数据显示,截至10月25日,中证A500指数广泛覆盖30个申万一级行业及200个申万三级行业,其行业分布更趋近于中证全指,因此更能代表A股市场整体表现。同时,该指数通过均衡配置策略,有效避免了单一行业过度集中的风险,为投资者追求中长期稳健增值奠定了坚实基础。从市值角度来看,尽管中证A500指数的成分股数量仅占A股市场的9.32%,但其市值覆盖率却高达56.78%,凸显出该指数核心资产代表性较强。这些核心资产不仅代表着各自行业的领军企业,更体现了A股市场的整体价值和增长潜力。

  从成交额来看,数据显示,截至11月28日,中证A500指数年内成交额达77.19万亿元,A股年内成交额达220.14万亿元,中证A500指数以近10%的股票数量贡献了A股超35%的成交额,凸显了该指数在A股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A股市场整体回暖

  把握核心资产布局机会

  自9月24日以来,A股市场整体呈现震荡上行态势,为中证A500ETF(159338)的优异表现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数据显示,截至11月28日,自9月24日A股市场反弹以来,中证A500指数上涨22.53%,跑赢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同期20.54%、19.89%的涨幅。站在岁末时点展望后市,国内外机构一致保持乐观。有券商认为,目前正处于政策空窗期,但是未来方向和目标明确,12月或将再次凝聚共识,看好“跨年行情”。

  随着A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证A500指数的投资价值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中证A500ETF(159338)作为紧密追踪中证A500指数的金融工具,凭借其稳健的投资策略,“月月可评估分红”的优势,以及专业的团队管理,正成为投资者把握A股市场机遇、分享市场繁荣发展成果的重要工具。此外,国泰中证A500ETF联接基金(联接A:022448、联接C:022449、联接I:022610)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资产配置选择。

  ●风险提示:

  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承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国泰中证A500ETF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国泰中证A500ETF联接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请您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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