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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6:52:50 股吧网页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修订 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12月20日电,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了修订,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鉴于监管评级结果能够全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评级办法》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其中,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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