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控股股东遭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0日电东方集团(600811)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因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涉及在3-6个月内采取措施支持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19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股票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之前的公告。
2024年前三季度,东方集团实现收入7.29亿元,归母净利润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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