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间,金花股份(600080)公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
金花股份表示,此次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此外,金花股份上个月底曾发布公告,公司11月29日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书,金花股份存在2023年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陕西监管局表示,金花股份分别于2023年6月、8月申购华银稳健成长4号私募基金2,000万元、基成盈赢宝私募基金1,000万元,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
公司未按照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及时将前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导致2023半年报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9.31万元,利润总额多计209.31万元,2023年三季报少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54.20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054.20万元。
同时,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三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
此外,金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陕西监管局表示,金花股份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孙明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金花股份目前已经形成完整的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
近年来,金花股份业绩明显承压。
年报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3年,金花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7.45亿元、7.55亿元、6.68亿元、5.34亿元、5.79亿元、5.65亿元;扣非净利润依次为0.38亿元、0.13亿元、0.26亿元、0.36亿元、0.04亿元、0.03亿元。
金花股份最新业绩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同比增长4.00%;归母净利润3077.02万元,同比增长807.59%;扣非净利润1736.87万元,同比下降13.23%。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20日收盘,金花股份涨2.30%,报8.01元/股,总市值29.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