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华鑫证券、招商证券分别出具警示函。
中信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如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华鑫证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招商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经纪业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分别对中信证券、华鑫证券、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