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严晓菲)12月20日,大商所发布公告,对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豆粕期权合约、玉米期权合约进行修改,以豆粕和玉米这两个期权品种为试点,适时推出系列期权合约。
根据公告,此次修改明确了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合约于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五个月第1个交易日上市交易,以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并在合约交易代码引入“MS”作为系列期权的标识。除此之外,系列期权与常规期权适用于相同的规则体系。系列期权合约挂牌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大商所将另行通知。
记者了解到,系列期权是在现有常规期权合约基础上增挂的新合约,与常规期权都是基于同一标的期货合约。目前,豆粕期权和玉米期权分别有8个和6个到期月份,增挂系列期权合约后,两个品种的到期月份均将补齐到12个月份。作为对常规期权的补充,系列期权挂牌时间更晚、到期时间更早,存续期更短。根据合约规则,豆粕和玉米系列期权合约存续时间为3个半月左右,而对应的常规合约存续时间将近1年。在境外市场,系列期权已经普遍出现在合约月份没有实现12个月份全覆盖的农产品期权品种上。
市场人士表示,多年来,大商所期权市场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始终保持平稳运行,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为增挂系列期权合约打下了制度基础、积累了实践经验。作为大商所最早上市的两个期权品种,豆粕期权和玉米期权上市以来运行良好,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和较高的产业参与度。在这两个品种上率先推出系列期权合约,既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也与产业诉求相契合。
“推出系列期权,对更好满足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浙商期货农产品首席分析师向博称,挂牌系列期权合约是对期权市场期限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方便企业选择与现货贸易时间窗口更匹配的期权合约套期保值,满足产业连续稳定的风险管理需求,同时降低其参与期权套保的资金成本。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豆粕和玉米常规期权上市时间久、市场流动性高,具备挂牌系列期权的品种基础条件,大商所的技术系统可承载系列期权合约挂牌,且具备丰富的期权监管经验。下一步,大商所将做好推出系列期权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面向市场加强系列期权的培训及风险教育,提升市场对期权工具的认知和交易水平,引导客户理性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