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2 20:46:20 股吧网页版
消金公司新评级办法落地:新增评级级次,推进分类监管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杜川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评级办法》),新增两个评级要素,新增S级评级级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同时,由于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4月正式施行,《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强化消费金融公司分类监管,结合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以及行业发展实际,对《评级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增两个评级要素

  新修订的《评级办法》共五章21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附则。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合理调整评级要素。增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提高评级颗粒度。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新增两个评级要素,使评级要素增加到七个,从而使评级维度更加全面、合理,更能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消费金融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较多,将“合作机构管理”作为评级要素,有助于引导其加强对合作机构管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大众客户,金融素养相对一般,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评级要素,将督促其进一步采取多方面措施,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其次,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增加S级,即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

  此外,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差异化监管

  在目前宏观政策加码提振消费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专营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正在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监管评级结果能够全面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评级办法》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评级结果为4级的,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评级结果为5级的,将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董希淼称,监管部门对不同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有助于奖优罚劣,体现了差异化监管原则和方向。

  上述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由于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资本补充的渠道十分狭窄。董希淼还建议,下一步,应加快支持评级较好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扩大资本补充来源,增强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