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指引》),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东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刘祥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北交所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运营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北京南山京石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周运南表示,北交所建立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可强化上市公司信披意识和责任,正向引导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提高市场透明度,保障北交所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评价范围上,为全面、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在聚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事项,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严监管、零容忍态度,引入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评价方法上,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在统一基准分基础上予以加减分进行初始评级,再通过“负面清单”修正评价结果,增强评价的有效性。评价流程上,公司对照检视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在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方面,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提高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力度,让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治理规范的公司更有“获得感”;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强化监督指导力度,采取电话、发函形式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对A类公司提供更多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能够激励其他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治理水平,从而在市场中形成良性竞争,推动整体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刘祥东分析称,一方面,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进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这种“获得感”不仅体现在资金支持上,也体现在市场认可度和品牌价值的提升上;另一方面,通过对A类公司的支持,能够形成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更多公司向高标准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