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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3:22:40 股吧网页版
强化发行准入监管,深交所发布六项ABS审核业务指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延续增长态势。

  为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深交所于12月20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及其编制指引》)等6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及1项审核业务办理指南,构建更加“简明清晰、易懂好用、全面完备”的规则体系,推动深市资产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深交所已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7万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应收账款、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基础设施收费、不动产等多种类型,实现资产类型全覆盖。

  发布六项审核业务指引

  据悉,本次深交所制定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等2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修订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特定品种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等4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旨在进一步做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衔接,完善深市资产支持证券业务配套规则体系,包括调整原指引与《业务规则》不相适应的内容,将原大类资产指南相关内容提升至指引,并结合业务实践经验和最新监管要求,补齐大类资产准入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

  新制定的《申请文件及其编制指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细化计划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编制内容,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核查和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读性。

  新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突出资产信用,在现有应收账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等四类基础资产的基础上,新增小额贷款债权、企业融资债权、不动产抵押贷款三类基础资产的准入标准,形成以通用性要求为基础,3大类6小类细分资产类型要求为补充的资产支持证券准入标准体系。

  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审核程序》进一步优化了封卷时限、中止和终止审核情形等要求,有利于提升业务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此外,对于分类审核、特定品种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等3项资产支持证券审核业务指引,本次主要是调整与《业务规则》不相适应的相关文字表述,不涉及实质监管要求调整。

  发布一项业务办理指南

  同日,深交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业务办理指南》在2020年12月首次发布的版本基础上,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是调整或删除与新发布的六项指引不一致或重复的内容。

  二是优化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文件清单和文件签章要求,在律师对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主体业务资质发表明确意见情况下,不再要求提交相关机构业务资质证明文件作为申请文件。

  三是结合新发布的六项指引及审核业务实践经验,对挂牌申请书、取得无异议函后是否发生变化的专项说明等文件模板进行修订,并新增承诺履行事项登记表、律师对报送的电子申请文件和预留原件一致性出具的鉴证意见等文件模板,提升业务标准化水平。

  深市资产类型全面服务小微科创特色凸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交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稳步发展,逐步形成自身特色。

  一是资产类型覆盖全面,盘活存量资产功能得到发挥。截至今年11月底,深交所已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7万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应收账款、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基础设施收费、不动产等多种类型,实现资产类型全覆盖。

  二是创新引领业务发展,服务小微科创特色凸显。目前,由深交所率先论证推出的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已实现可复制、规模化发展。截至今年11月底,深市已发行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证券1285只,以核心企业信用为支撑,助力超10万家产业链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提前回收资金近8000亿元;已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142只,融资规模301亿元,惠及超2000家科技创新企业,盘活6400余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已成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融资工具。

  三是深耕不动产领域,搭建业务创新实践平台。自2014年深市发行全国首单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以来,深交所相继推出全国首单保租房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首单以公募基金为载体的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为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和创新平台。截至今年11月底,深市已发行不动产持有型资产支持证券产品106只,发行规模达22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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