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13:49:20 股吧网页版
两部门联合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经验做法(第五批)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讯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交流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经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现发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五批典型经验做法如下:

  吉林省白城市发布反餐饮浪费条例。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地方性法规《白城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打折、积分、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将反餐饮浪费工作纳入食堂评价体系,作为教育机构选择委托经营或者校外供餐单位的重要评价指标;明确餐饮行业经营者的责任,并对单位食堂、校园食堂等作出专门规定;将每年八月第一周定为反餐饮浪费宣传周,通过广泛宣传,有效促进传承和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福建省厦门市强化行业自律推进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餐饮协会制定发布《供厦标准制止餐饮浪费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引导航空公司、大中院校后勤集团等行业代表带头签署承诺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导餐饮服务企业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餐饮浪费行为,推动落实相关主体责任。通过“食安厦门”微信平台组织“厉行节约,拒绝餐桌浪费”培训,培训从业人员超8万人次。

  河南省凝聚共治合力强化宣传引导。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广大餐饮服务者、消费者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倡议书;多地市拍摄专题短视频,带动网民打卡“光盘行动”。商丘市、三门峡市等地在外卖配送箱上张贴宣传单,随餐发放反餐饮浪费倡议书,形成走街串巷的“移动阵地”;新乡市、郑州航空港区等地在人流量较大的餐饮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形成集中宣传的“活动阵地”。截至目前,全省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题培训班764期,培训餐饮从业人员35.6万人,发放制止餐饮浪费倡议书38.5万份。

  湖北省黄冈市探索“食物驿站”模式。将制止餐饮浪费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由餐饮店与社区共建“食物驿站”。餐饮店每天下午将未售完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投放至“食物驿站”,供有需要的居民免费领取,行动不便的居民由社区工作人员配送上门。目前首家“食物驿站”已平稳运行近一年,惠及群众1000余人次,节约食物600余千克,有效减少食物浪费。

  贵州省铜仁市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将反食品浪费法纳入新办证餐饮服务单位岗前培训内容,重点讲解本地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对已获证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事前预约、“送教上门”,更好保证宣传教育效果。组织《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等标准宣贯培训,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举办培训37期,培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4226人次。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推动制定农牧区集体聚餐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与毗邻市州联合出台《川滇藏毗邻三市州农牧区集体聚餐管理规范》区域地方标准,明确要求举办者和承办者按照反食品浪费相关规定举办农牧区聚餐活动,根据用餐人数合理搭配菜品和主食的数量、分量和规格。制作地方特色动画宣传视频在微信公众号播放,引导聚餐人员落实“光盘行动”,践行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健全校园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岗”。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校园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岗”制度的通知》,推动在中小学设立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岗”,将制止餐饮浪费列入重要监督内容,鼓励引导学生对发现的餐饮浪费等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举报。截至目前,已有179所学校聘任3029名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岗”,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及时监督并制止餐饮浪费,营造厉行节约的校园之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