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银行在官网发布消息称,该行面向社会选聘1名职业经理人行长。引人注意的是,1名,并罕见在选聘公告中明确提出,如发现在聘任期间出现存在“躺平”现象,将予以给予解聘的要求。
明确要求“不许躺平”
本溪银行表示,应聘者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及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
此外,该行还要求应聘者需具备以下任职经历之一: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中上述银行地级市分行副行长级或省分行相应层级需任职2年以上;
省属法人银行分行行长级或总行相应层级及以上职务;其他城商行总行行长级,或者任总行副行长级2年以上;
曾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正职,或者任地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副职2年以上,并符合其内部管理规定。
本溪银行还称,行长每个聘期为3年,经考核评价,如胜任行长岗位可续聘;。聘期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选聘公告中,本溪银行还列出了7项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其中明确指出如经调查核实发现聘任期间存在“躺平”现象,可以解除聘任关系,这在银行业颇为罕见。
具体解聘情况如下:业绩考核不达标;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责任;聘任期间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聘任期间经调查核实发现存在“”躺平“”现象等不适宜聘任情形;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中小银行热衷“海选”高管
资料显示,本溪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本溪市城市信用联社,2010年4月更名为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从经营情况来看,本溪银行当前面临一定挑战。据2023年的一则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截至2023年9月末,本溪银行资产总额为542.86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4111.02万元,净利润为-40097.0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56.63万元,净利润为-36054.18万元。
整体来看,近年来,中小银行对颇为热衷“海选”高管颇为热衷。据粗略统计,年内已经有包括大连银行、渤海银行、郑州银行、天津银行、湖南银行、珠海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公开选聘高管。
有银行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趋势,说明银行正在向着更加深度的市场化方向发展,可以面向更宽的范围来择优选才,相对发现合适候选人的概率会更大。
据悉,银行公开招聘高管也受到监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中提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采用市场化选聘机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高管人员,持续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