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新规:签订买卖合同满十年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符合“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等条件的,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二是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三是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四是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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