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近期下发了最新一期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
深圳证监局指出,在证监会会计司的统筹部署下,深圳证监局2024年牵头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检查,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开展全面检查或合规性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制约了审计质量提升,难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深圳证监局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方面的问题。如某所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实施细则,也未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某分所收到监管关注函后未及时向总所报送。
第二,治理和领导层方面。治理与组织体系不完善。如某新所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未成立管理委员会和各职能委员会,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未实际发挥作用。此外,还有合伙人管理不规范。如分所质控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可能受不利因素影响。
第三,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方面。主要为政策制定与人员配置不到位,教育与培训不到位,独立性管理不规范等,关键合伙人轮换不到位以及未充分保持审计业务独立性等。
第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如项目风险管理不规范。一方面是风险评估指标设计不合理。如某所仅以被审计对象是否涉及证券业务为标准划分特别目的项目与一般项目,也未根据风险评估分类设定不同的质量管理标准。
另一方面是风险分类执行不到位。如某所个别上市公司审计执业项目存在收入利润大幅下降、业绩下滑且对赌精准达标等重大风险特征,但未纳入高风险项目库管理;某所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风险分类标准未及时修改,导致部分项目2023年年审立项时风险分类不准确;某所个别项目在系统填报的风险分类与其上传的附件不一致;如某所某项目业务承接评价表中项目组对项目风险的评价为高风险,项目管理平台显示该项目为中风险,未见风险调整记录。
此外,立项审批不规范以及终止承接项目管理不规范也是包含在该项问题之中。
第五,业务执行方面,一方面复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复核记录不规范。
另外即是人员委派不规范。深圳证监局指出,一是未做到人员的统一委派。如某所项目合伙人的委派以项目承接合伙人为主,未实现全所范围内的统一委派。二是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配备不足。如某所2名复核合伙人2023年年审时复核的高风险项目数量分别为74个和73个,无法确保其具有充足的时间执行充分有效的质量复核程序。
此外,专业技术咨询未留痕。以及报告出具及存档管理不规范也被提及。
第六即是信息与沟通方面。主要包括信息系统核心功能不完善以及相关制度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第七主要指的是业务监控和整改方面。深圳证监局指出,监控和整改相关制度不完善。如某新所未明确规定监控和整改负责人的胜任条件和要求、权限,未设立部门专责承担质量管理体系监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