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交建股份两家公司相继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实控人俞发祥收到监管罚单。
12月23日晚间,交建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俞发祥立案。
公告同时显示,日前,交建股份收到俞发祥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决定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
交建股份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由不涉及公司,本次处罚不涉及公司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月20日晚间,祥源文旅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12月19日,祥源文旅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决定对祥源文旅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记者对比发现,祥源文旅、交建股份两家公司提到行政处罚书为同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
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2017年8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2002年4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某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祥某控股实际控制上海枫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友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途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图某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某安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毅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俞发祥指示祥源文旅以购买资产预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证金的形式,套出资金提供给祥某控股等俞发祥控制的公司使用,并指派祥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俞红华、祥源文旅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王衡和时任助理总裁、监事陈亚文具体经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流水记录、财务审批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6月,累计发生额为1.1亿元,6月底余额为6000万元;2022年全年累计发生额4.1亿元,2022年底余额为0,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发生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47%和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资金本金全部归还。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号)显示,俞发祥作为祥源文旅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案涉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情形”的行为。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被占用资金已归还、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