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创新药械发展,我国将进一步从产品研发、上市到医保准入和市场使用等方面完善全链条支持政策,坚持医药产业对外开放,同时加强监管。
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举措。
会议指出,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更好满足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前沿技术不断突破。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医药企业研发管线贡献率从2013年的4%增长到2023年的28%,中国的医药企业研发全球贡献率已超过欧洲,仅次于美国。十四五期间,上市国产创新药数量达123个,上市国产创新医疗器械数量达到195个。2023年,创新药市场规模达850亿元。
但另一方面,我国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仍面临基础研究能力较弱、新药研发投入规模较小等问题,医药产业链还存在“卡脖子”短板弱项,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产品尚有差距。
此外,由于近两年国内生物医药市场投资事件数和投资额均出现显著下滑,医药企业维持高投入创新面临压力。
为此,7月5日召开的国常会审议通过了《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要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夯实我国创新药发展根基。
随后,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医药工业全链条发展。比如,《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提出,强化创新策源,加快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加强临床研究,强化医研产协同;支持创新药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纳入医保目录。
此次国常会进一步从审评审批、对外开放、创新产品定价和支付保障等方面,细化了医药创新的支持政策。
在审评审批方面,此次会议提出,要提高审评审批质效,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
在扩大创新合作的同时,还会加强创新监管。根据会议,要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开放合作。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已有多个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医药领域的对外开放。比如,根据国家卫健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于11月底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业界有人认为,外商独资医院应该与其他医院形成“互补关系”,包括引入更多新技术、新疗法和新药械。在欢迎外商投资中国的同时,也需要匹配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曾有地方政府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创新激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当前来看,创新激励最大难点在于创新药械和新技术的认定及创新性的评定。当前,我国医药创新还整体处于跟随式创新阶段,扎堆研发已知靶点的问题突出。创新的认定和创新产品疗效价值评估体系的健全,关乎地方产业引导基金使用效益,也关乎产品定价、支付到“进院”等方方面面。
对此,此次会议明确,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的同时,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广使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
在创新药械的支付保障方面,日前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出,明年,医保部门会强化医保战略购买,赋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一方面,将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目录,真支持创新、支持真创新;另一方面,探索创新药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引导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及时将创新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研究探索形成丙类药品目录,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
此次国常会进一步明确,接下来,要及时跟进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政策,协同发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